在自治州辖区内进行,占用耕地、园地3亩以上10亩以下,林地、草地5亩以上15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上40亩以下,报自治州建设局审查批准,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初步选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
5、建设用地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向用地单位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